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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招投标“双盲”评审工作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6 浏览次数:

关于规范招投标“双盲”评审工作事项的通知

 

新区各相关部门,各招投标主体、招标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升招标投标活动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7号)及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快实施招标投标“双盲”评审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强化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领域廉政建设,维护公平竞争的招投标市场秩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招标项目预公示

招标人应及时发布未来一定时期内的招标计划公告,供潜在投标人知悉和进行投标准备。招标计划应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预公示模块发布且招标计划与招标公告发布间隔原则上不少于30日。招标人应强化招标项目的主体责任,避免该环节影响招标整体进度。

二、“双盲”评审

雄安新区范围内政府投资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采用“双盲”+分散评标进行评审,并在招标公告中载明。文件编制要求如下: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制作招标文件时,应将商务部分设为明标、技术部分设为暗标,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潜在投标人制作“暗标”投标文件时应遵循的规范、格式(详见附件)。

(二)潜在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暗标”的要求进行编制,对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暗标部分而造成的不利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以上要求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新区三县可参照本通知执行。如有最新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关于规范招投标“双盲”评审工作事项的通知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

                          2023年8月16日 

 

关于规范招投标“双盲”评审工作事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