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诚信承诺
为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公平竞争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我单位(本人)自愿加入“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在电子服务系统登记我单位(本人)的相关信息。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本人) 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我单位(本人)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交并发布的相关信息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虚假内容。
三、我单位(本人)已提交参与雄安新区行政区域内各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时需提交的信息,均已事先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记,未登记的可不作为我单位资格审查和评标(审)的依据。
四、我单位(本人)同意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予以公开相关信息,并可共享给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河北省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五、我单位(本人将认真、及时维护和更新“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与我单位有关的信息,因我方信息填报错误、缺项或未及时更新造成的后果由我单位(本人)自行承担。
六、我单位(本人)愿配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机构的失信调查,如查实我单位(本人)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有任何失信行为,愿意接受将有关失信信息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并将有关失信信息共享给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七、我单位(本人)将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在参加投标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保证不发生采用不正当手段阻挠、排挤其他投标(竞买)人、采取非法手段扰乱公共资源交易秩序以及其他影响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行为,若违反本承诺一经查实,愿意接受公开通报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进行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