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雄安新区)

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关于取消收取招标文件费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5 浏览次数:

关于取消收取招标文件费用的通知

 

各市场主体: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2019〕61号)、《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的要求,雄安新区将全面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取消收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费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向社会公开并不加限制地提供免费下载,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费。

本通知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

2020年9月24日

 

附件:关于取消收取招标文件费用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