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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持续获取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7 浏览次数:

关于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持续获取

事项的通知

 

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不得少于5日。为给投标人充足的“标前响应时间”,最大程度实现充分竞争,现对招投标流程进行优化,更好地体现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延长资格预审文件的网上获取时限,自资格预审文件开始获取之日至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前五日。

二、延长招标文件的网上获取时限,自招标文件开始获取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请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按照上述要求合理设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投标人及时关注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澄清安排、保证金缴纳等内容,按要求进行投标活动。

本通知自2022915日起执行。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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